中共包头市委网信办
关于公开征集网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及包头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,维护清朗网络空间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相关线索,公告如下:
一、举报线索范围
(一)舆情敲诈类信息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收集、捏造、夸大涉及环境保护、医疗卫生、教育招生、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,利用自媒体、网站、短视频等途径,通过持续曝光、批量转发、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,以“删帖费”“公关费”“合作费”“宣传费”等名义,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。
(二)色情敲诈类信息。以地缘、亲缘等为纽带,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,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后以怀孕、受伤、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,实施网络曝光等敲诈行为。
(三)裸聊敲诈类信息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通讯工具、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、图像等,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、名誉,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。
(四)网络套路贷类信息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依托网络平台媒介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通过虚增借贷金额、伪造资金流水、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、恶意垒高债务、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。
(五)网络暴力类信息。通过网络非法获取、曝光公民个人信息,以诬告陷害、恐吓威胁、侮辱诽谤、电话短信轰炸、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,有组织地实施“人肉搜索”“开盒挂人”“有偿代骂”“水军滋事”“刷量控评”“挑动对立”“恶意攻击”等行为。
二、举报方式
(一)微信公众号“网信包头”,进入菜单栏→一键举报→举报入口。
(二)举报电话:0472-6666125(工作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2:30至17:00)。
(三)举报邮箱:btswxbzfk@163.com。
三、举报须知
(一)举报线索应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、户籍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联系方式,以及违法行为发生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相关证据(录音、视频、聊天记录、合同、转账凭证等),据实反映。
(二)举报人应对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严禁假借举报之名实施打击报复。对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提倡实名举报,市委网信办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中共包头市委网信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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