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司法行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
发文时间:2026-09-10 09:58
来源:包头市司法局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,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、安置帮教、法律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,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全市司法行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。

一、征集范围

(一)社区矫正对象、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拉帮结派,参与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斗殴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;涉黑涉恶的安置帮教对象再次参与涉黑涉恶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;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,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包庇纵容、弄虚作假,造成脱管漏管,为相关人员通风报信的问题线索。

(二)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,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势力干扰民事纠纷,煽动群众情绪,挑唆群众聚集滋事的线索。

(三)公证员、律师、仲裁员、司法鉴定人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与黑恶势力相勾结,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徇私偏袒、歪曲事实、帮助黑恶分子规避法律惩处的线索。

(四)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,充当“保护伞”“关系网”的线索。

(五)律师事务所、公证机构、司法鉴定机构、仲裁机构、调解组织、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被黑恶势力操控、利用,以及其他与司法行政机关、法律服务机构有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。

(六)法律服务市场被垄断排挤、强制服务、借执业之便协助暴力催收或网络软暴力催收等行为。

(七)其他与司法行政职能、机构、从业人员相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。

二、征集须知

(一)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,以便核查。尽量提供被举报人姓名、单位、时间地点、事实经过及录音、视频、合同、聊天记录等材料,据实反映。

(二)举报人对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。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鼓励实名举报并留联系方式,便于核实反馈。对举报者、提供线索者,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。凡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、证人的,将依法依纪从严查处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为方便群众举报,设立以下渠道受理举报线索,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:00-12:00  14:30-17:00


包头市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2898121

电子邮箱:sifajuwangluobu@126.com


昆都仑区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5305382

电子邮箱:kunqusifaju@163.com


青山区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3616739

电子邮箱:qssfbgs@163.com


东河区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4388709

电子邮箱:dhqsfjbgs@sina.com


九原区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6939256

电子邮箱:jyqsfj@126.com


石拐区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8723566

电子邮箱:btsgsfj@126.com


白云鄂博矿区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8518148

电子邮箱:baiyunsifaju@163.com


土默特右旗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8912826

电子邮箱:tuyousifaju@126.com


达茂旗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8425148

电子邮箱:btdmq2007@126.com


固阳县司法局

举报电话:0472-8127631

电子邮箱:guyangsifa@126.com


稀土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科

举报电话:0472-7157808

电子邮箱:568364151@qq.com

特此公告。


包头市司法局
2026年9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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