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众来信办理指南
发文时间:2025-09-30 10:48
来源:包头市信访局

事项分类:群众来信

办理机构:包头市信访局办信科

    :事发地为包头市的有行政类信访需求的群众来信,包括信函、贺卡、明信片、汇款单、包裹等

责任部门:包头市信访局办信科

办理电话:0472-6666755

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:上报、转送、交办、通报、告知、回复、抄送、拒收退回拒收退回主要是指将汇款单、包裹以及来信夹带的钱款、证件、贵重物品等退回来信人,其余来信不予退回等。

办理时限按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属于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、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

办理时间9:00-12:00,13:30-17:00(星期一至星期五,节假日除外)

办理地点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委党政机关大楼副楼C106房间,邮编:014060。

申请条件:具有包头市户籍的人员或反映事发于包头市所辖地区的信访事项。

信访材料格式、份数、签字签章要求:信访人需提供一份书面信访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,并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住址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码及请求、事实、理由,落款签署本人姓名及来信日期。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办理流程

1.按照职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,收到来信后及时拆阅,启封后保持来信材料的完整,有紧急事项的及时妥善处理。

2.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操作程序,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,确保基本数据准确、完整。

3.群众来信登记完毕后,要按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区分情况,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办理。

4.具备告知、回复条件的,可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,分别采取手机短信、书面、电话等方式予以处理。

5.重要来信事项,按照审阅审批职责权限送审,并采取相应的公文形式进行处理

政策依据: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、《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》(国信办发〔2022〕10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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