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市来访办理指南
发文时间:2026-03-23 10:54
来源:包头市信访局
事项分类:到市来访
办理机构:包头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
对 象:到市来访人员
责任部门:来访接待科
办理电话:0472-6666768
办理时限: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机关、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
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,节假日除外,星期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,暂停接访。
办理地点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委党政机关大楼副楼市联合接访中心
申请条件:无
设定依据:《信访工作条例》
办理材料:本人持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照、老年证等)
材料格式、份数、签字签章要求:无
表格下载:无
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:无
收费标准:免费
办理流程:来访登记-分流接待窗口-接待个人(代表)-告知案件转送、交办、督办单位
注意事项:1.来访人员要遵守防疫规定,做好个人防护。
2.5人以下群体来访,原则上自行选派1—2名代表;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3.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在机关、单位办公场所周围、公共场所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机关、单位,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、阻断交通;
(二)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;
(三)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毁坏财物;
(四)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;
(五)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;
(六)其他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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