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普法宣传】对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特殊要求(三)
发文时间:2026-03-27 10:10
来源:内蒙古信访

关于接访场所

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十八条“各级机关、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......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......”的规定,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是各级机关、单位的义务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,也应当到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,做到有序信访。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反映问题,不属于信访活动。少数信访人为引起有关机关、单位的重视,采取到机关、单位门口或公共场所等非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上访,不符合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其在设立或指定场所之外提出的事项,有关机关、单位不应受理。

来源:“内蒙古信访”微信公众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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