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财政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
发文时间:2022-08-04 17:34
来源:包头市信访局
| 一、申诉求决类 | |||
| (一)劳动仲裁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因与事务所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,或因除名、辞退或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等,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,引导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 | 1.劳动仲裁 | 1.《劳动法》 2.《劳动合同法》 3.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 |
| (二)行政复议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对当地财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引导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。 | 1.行政复议 | 1.《行政复议法》 2.《会计法》 3.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 |
| (三)行政处罚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 1.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。 2.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。 3.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4.对企业和个人骗取、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从中非法获利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5.对金融企业违反国家财政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6.对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,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7.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8.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9.对违反《会计法》《注册会计师法》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》的行为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。 |
1.行政处罚 | 1.《行政处罚法》 2.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 3.《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》 4.《会计法》 5.《政府采购法》 6.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 7.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 8.《注册会计师法》 9.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》 |
| (四)行政确认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,引导其向有关财政、税务部门提出。 | 1.行政确认 | 1.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 |
| (五)内部申诉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局内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时,引导其向人事科、包头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诉。 | 1.内部申诉 | 1.《公务员法》 2.《公务员申诉规定(试行)》 3.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》 |
| (六)政府采购投诉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 1.政府采购供应商反映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、成交结果的问题(未经质疑和投诉),符合质疑条件的,引导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。 2.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,引导其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投诉。 |
1.政府采购投诉 | 1.《政府采购法》 2.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 |
| 二、检举控告类 | |||
| (一)纪律检查、行政监察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 1.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政纪律、财经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,导入纪律检查途径,由人事科、机关纪委、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。 2.反映个别考生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会计资格考试报考资格问题,引导其向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反映。 |
1.纪律监察 2.行政监察 | 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2.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 3.《行政监察法》 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 5.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 6.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 7.《会计法》 8.《注册会计师法》 9.《资产评估法》 10.《政府采购法》 |
| (二)行业自律惩戒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 1.反映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关执业规范,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,应由协会予以自律惩戒的,引导其向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。 2.反映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,但超过行政追诉期的,引导其向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。 3.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、恶意竞争等行为,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依据的事项,引导其向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。 |
1.行业自律惩戒 | 1.《注册会计师法》 2.《资产评估法》 3.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》 |
| 三、信息公开类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申请公开财政收支信息的,引导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。 | 1.申请信息公开 | 1.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
| 四、财政业务类 | |||
| 序号 | 信访诉求类别 | 法定途径 |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|
| 1 | 例如: 1.申请专项资金,了解财政资金、项目的审批进度等,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渠道提出。 2.申请税收有关政策,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或税务业务渠道提出。 3.要求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,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渠道提出。 4.咨询会计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考试事宜,如报名、成绩复核等问题,引导其向相关考试管理机构提出。 5.咨询会计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、学分折算、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问题,引导其向相关考试管理机构提出。 6.咨询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及调转等有关问题,引导其向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出。 7.咨询会计专业初、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发放、补办、证书有效性等问题,引导其向相关考试管理机构提出。咨询会计专业高级(含正高级)技术资格证书发放、补办、证书有效性等问题,引导其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。 |
1.引导向内相关机关提出 | 1.《预算法》 2.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 3.《注册会计师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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