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普法宣传】缠访闹访终无路——终结事项重复访、恶意缠访闹访专项普法
发文时间:2026-07-14 15:23
来源:内蒙古信访

【普法主题】

很多群众不清楚:信访事项有法定办结期限、有三级终结制度,不是无限上访、反复纠缠就能改变结果,恶意缠访闹访,最终只会承担法律责任。

典型违法行为

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办结、出具复查意见,仍无理由反复上门、长期缠访;已经市级、省级依法复核终结,认定诉求无政策依据、无法解决,仍然以同一理由常年闹访、反复登记;以进京非访、跨区域反复走访为手段,刻意制造压力、提出无理诉求;假借信访名义,漫天要价、索要不合理补偿,达不到目的就持续闹访;常年专业信访、无事生非,长期占用信访资源,恶意消耗行政成本。

依法处置措施

书面告知信访终结结论,明确不再重复受理、不再二次办理;对无理缠访、反复闹访的,常态化训诫、法治教育、属地管控;多次非访、跨区域恶意闹访、屡教不改的,依法予以治安拘留;长期恶意缠访、以闹访牟利、情节恶劣的,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无理诉求坚决不予支持,同步做好证据留存,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。

最终提醒

三级复核终结即为法定终点,法律不支持无理诉求,政策不纵容恶意闹访。依法信访才有出路,违法缠访没有前途,理性维权、尊重结论,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。

来源:“内蒙古信访”微信公众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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