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普法宣传】造谣串访必严惩——煽动串联、诬告陷害、网上造谣违法行为普法
发文时间:2026-07-11 09:58
来源:内蒙古信访
【普法主题】
串联煽动、幕后操纵、诬告陷害、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属于信访高危违法行为,主观恶意明显、社会危害大,法律打击力度最强,切勿触碰。
【典型违法行为】
煽动、串联、鼓动、胁迫、诱骗其他群众一同越级上访、集体上访;幕后组织、操纵他人信访,以此牟利、借机敛财;捏造虚假事实、歪曲真相,恶意诬告、陷害单位或个人;通过微信、抖音、短视频、朋友圈等网络平台,编造、剪辑、散布虚假信访信息;夸大事实、恶意抹黑政府部门,散布不实言论,煽动网络负面情绪。
【依法处置措施】
立即责令删除虚假信息、停止串联煽动,开展警示教育;对诬告陷害、造谣传谣人员,依法予以治安拘留、罚款;幕后组织者、操纵敛财者,从严治安处罚,追缴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、造成大范围不良舆情、严重负面影响的,以诬告陷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、敲诈勒索罪等追究刑事法律责任;网络平台协同处置,对违规账号依法限流、封禁。
【法律红线】
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串联、不操纵、不诬告,任何试图靠造谣闹事施压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来源:“内蒙古信访”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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