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普法宣传】扰乱秩序必追责——扰乱单位与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普法
发文时间:2026-06-29 09:50
来源:内蒙古信访

【普法主题】

现实中部分群众采取过激方式信访,看似“维权”,实则已经触犯法律。扰乱秩序类信访违法行为,一律依法处置。

典型违法行为

围堵、冲击各级党政机关、信访接待场所大门、办公楼;非法聚集、静坐、滞留,霸占办公通道,影响单位正常办公运转;拦截、围堵公务车辆,强行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履职;在车站、广场、主干道等公共场所聚众闹事、堵塞道路、阻断交通;以拉横幅、喊口号、摆棺设灵、摆放遗像等方式在公共区域滋事施压。

依法处置措施

现场劝离、训诫警示,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;拒不配合、情节一般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警告、罚款;拒不离场、多次滋事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法予以行政拘留(5-15日);组织、煽动多人聚众闹事,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依法追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冲击国家机关等刑事责任。

法律底线

信访不是闹事的借口,扰乱秩序不分理由,只要违法,必定追责。

来源:“内蒙古信访”微信公众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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