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市来访办理指南

发布日期:2025年01月14日   作者:包头市信访局    来源:包头市信访局    【字体: 】   阅读:

事项分类:到市来访

办理机构:包头市信访局来访接待科

   象:到市来访人员

责任部门:来访接待科

办理电话:0472-5616768

办理时限: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机关、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

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,节假日除外,星期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,暂停接访

办理地点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委党政机关大楼副楼市联合接访中心

申请条件:

设定依据:《信访工作条例》

办理材料:本人身份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照、老年证等

材料格式、份数、签字签章要求:

表格下载:

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:

收费标准:免费

办理流程:来访登记-分流接待窗口-接待个人(代表)-告知案件转送、交办、督办单位

注意事项:1.来访人员要遵守防疫规定,做好个人防护。

2.5人以下群体来访,原则上自行选派1—2名代表;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
3.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不得有下列行为:

  (一)在机关、单位办公场所周围、公共场所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机关、单位,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、阻断交通;

  (二)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;

  (三)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毁坏财物;

  (四)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;

  (五)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;

  (六)其他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