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信访办理指南

发布日期:2025年01月14日   作者:包头市信访局    来源:包头市信访局    【字体: 】   阅读:

事项分类:网上信访(含领导信箱)

办理机构:包头市信访局网络信访科

对    象:事发地为包头市的有行政类信访需求的信访群众。

责任部门:包头市信访局网络信访科

办理电话:0472-5616701、5616702


办理时限:90日

办理时间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:30—5:00(星期一至星期五,节假日除外)

办理地点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委党政机关大楼副楼C209室

设定依据: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、国家信访局关于《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》

申请条件:1、网上信访要求用户实名注册登录,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有效。2.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注册信息。3.一个有效证件只能注册一次,务必牢记注册信息,以便再次登录、查询和评价。4.如代他人提出信访事项,用被代理人真实有效信息进行注册。

办理材料:信访人自行提供案件诉求及相关佐证材料,材料可以自行上传到网站内。

办理流程:收到群众网上投诉后,市信访局3日内交转旗县区信访局或有关市直部门、单位。旗县区信访局自收到信访事项4日内交转本地区有权处理机关,有权处理机关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属于不予受理、不再受理范围的,出具《不予受理告知书》或《不再受理告知书》并送达;属于受理范围的,出具《实体性受理告知书》,并在60日内出具《答复意见书》,向信访人书面送达;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,有权处理机关可申请延期办理,但最长不超过30日。市直部门、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流程参照旗县区有权处理机关办理流程。

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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