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职能

机构职能

发布日期:2025-02-07 02:55 来源:包头市信访局 浏览次数:


    市信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,落实自治区党委、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    (一)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。

    (二)承办上级和市委、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。负责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。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 (三)负责向旗县区、部门和单位转办、交办信访事项,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。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的信访事项。

    (四)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分析信访形势,总结经验做法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
    (五)负责信访改革。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。起草信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。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(六)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。

    (七)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,督促检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。

    (八)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、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。

    (九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     

     科室职责分工:

      (一)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,承担信息、安全、机要保密、财务、资产管理、应急管理、政务公开、文电会务、档案、网络舆情信息等工作。

      (二)综合科(政工科)。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,提出指导意见。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。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。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负责人事管理、信访改革等工作。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。负责退休人员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群团、扶贫等工作。

      (三)办信科。负责受理办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。承办上级和市委、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。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、交办的来信事项。转送、交办、督办来信事项,统计分析来信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征集、处理、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。指导检查旗县区、部门和单位办信工作。

      (四)来访接待科。负责接待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。承办领导同志批办、转办的来访事项。负责办理上级信访部门转送、交办的来访事项。转送、交办、督办全市来访事项。统计分析到自治区、市信访局走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。负责指导旗县区、部门来访接待工作。组织协调引导市党政办公区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。负责规范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秩序。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。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等。负责自治区、包头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。

      (五)督查科。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、自治区和包头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。负责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。管理使用市本级信访储备金、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,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。提出改进工作、完善政策、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。协调指导我市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。负责全国性重要会议、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。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的信访事项。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。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。指导检查旗县区、部门和单位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。

      (六)网络信访科。负责受理办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市信访局门户网站“局长信箱”、“网上信访”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,向有关地区、部门和单位转送、交办、督办。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。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。承担信访咨询电话工作。转送、交办、督办来电事项,统计分析来电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负责指导检查旗县区、部门和单位网络信访工作。

      (七)法规科(复查复核科)。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,加强信访法治宣传,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、诉访分离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、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。起草信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,承担行政应诉工作。负责受理办理向市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。承担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指导检查旗县区、部门和单位信访事项的复查、复核工作。



   通信地址: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副楼市信访局

   联系电话:0472-5616702

   负责人: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、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市信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、一级调研员,市委政法委委员 葛强

   办公时间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00(星期一至星期五,节假日除外)